发布时间:2020-03-09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2702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强化环境治理诚信建设,到2025年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信用体系。具体要求包括:(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将地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二)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意见》的出台为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是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的又一重磅文件。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推进,环境保护领域的信用建设也在持续发力。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将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推进国家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鼓励、警示或惩戒。完善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动。
2016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3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实施方式、法律依据及实施单位等。该备忘录的印发标志着环保领域信用建设进入联合奖惩时代。
2018年6月,《长三角地区环境保护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发布,意味着跨区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新模式开始探索实施。长三角“三省一市”提出联合推动区域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共建环境信用标准体系、制度体系和应用体系,科学推进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实现区域环境信用管理一体化。同时明确了环保领域区域信用合作内容,推出了首批区域环保领域惩戒措施,发布了首个区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
2019年9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完善环评、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生态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设运维等领域环保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环保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定期评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名单,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大幅减少监管频次,做到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群众投诉反映强烈、违法违规频次高的企业加密执法监管频次。将环保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针对环境失信企业和自然人,实施联合惩戒。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方面,研究制修订环保信用评价管理条例。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在生态环境面临日趋恶化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力度势在必行。我们认为,在环境管理中引入信用机制,有利于解决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同时有利于提高企业环保自律、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环保守法诚信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