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4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25746
3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二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改善消费环境,破除制约消费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消费领域治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基础性作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一)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二)充分运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建立健全企业和相关人员信用记录。(三)强化“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开功能,逐步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产品抽检结果、缺陷产品召回等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向全社会公开,为公众提供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和消费预警提示服务。
正值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意见》的出台对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督促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明确了消费领域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的重点。近年来,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开展,消费领域的信用建设也在持续深入推进。
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从生产、流通、金融等领域,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其中生产领域以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制度。推动建立质量信用征信系统,建立质量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禁入和退出制度;流通领域提及支持商贸服务企业信用融资,发展商业保理,规范预付消费行为。鼓励企业扩大信用销售,促进个人信用消费。金融领域提出创新金融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6年11月7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加快内贸流通创新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消费专项行动的意见》,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提出了整顿消费市场秩序、完善标准体系、推进信用建设和倡导绿色消费等多项工作措施。包括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保障消费安全,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培育健康科学的消费文化。
201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文中强调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采集,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体系,强化消费信用信息多种方式和载体的公开力度,引导企业主动发布专项承诺,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消费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充分发挥行业诚信自律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制度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对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和激励措施,对失信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或服务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推进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该意见的提出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具有明确的指引作用,以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提供坚强保障。
2019年5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秦宜智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点工作,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推进以放心消费创建为抓手的综合治理,健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和消费维权共治格局”。要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范围统筹推进,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建立健全激励和惩戒机制,发挥信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今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人民网共同主办“202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线上主题活动,活动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这也是中消协提出的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中消协指出,从各地消协组织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看,涉疫情投诉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退订、部分经营者趁“疫”涨价、假冒劣质产品、网络购物合同与质量纠纷。并表示无论是特殊时期疫情防控,还是提高消费环境治理水平,需要全社会伸出双手、并肩面对,努力汇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前段时期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们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也极大地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消费。我们认为,推动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一是以信用为抓手,规范行业自律。通过开展消费体验、消费评议、消费调查等工作,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企业规范自律。二是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作用,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对消费领域主体进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并加强消费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认定向社会发布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信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和消费预警提示。保护消费者权益,让人们放心消费、快乐消费,以信用激发消费潜能。三是加快推动供水、供电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全面步入正轨。充分发挥信用在战“疫”和稳定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刺激消费需求。同时,要一手抓疫情防范、一手抓经营服务,双管齐下把好复工企业安全关,提振消费信心,切实保障群众安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