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8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3537
信用体系部-汪超
3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公布:三年来,人民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结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执行难问题得到极大改善,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目前,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3万人,拘留失信被执行人50.6万人次,限制出境3.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416.3%、135.4%和54.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205亿元,有效祛除拍卖环节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空间。
“执行难”现象由来
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化,经济社会发展日趋活跃,诉讼案件数量也大幅上升,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生效法律文书难以落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也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果大量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将严重损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
“执行难”原因
造成“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执行机制不规范,执行依据缺失,公民失信成本过低,惩戒力度小,公民法律意识淡漠,各部门间存在信息壁垒等。
从制度角度看,导致执行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有关执行的规定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空白多,漏洞多;对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执行程序缺乏全方位的严格的规范要求。
“执行难”问题解决策略之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
为了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联合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失信名单制度,依托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惩“老赖”,打通生效法律文书落地执行难关,有效促进全社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努力破解规避执行难题。
2016年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其他40多家单位共同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及其他消费、出入境、担任要职等方面实行实质性限制(例如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高铁,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集各执法部门之力,通过联合执法使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16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利用信用监管手段促进生效法律文书的落地执行。随后,全国31个省(区、市)党委、政府、政法委全部出台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加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的文件。
截至201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已会同多家部委签署44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共同构建社会信用体系,采取11类1550项惩戒措施;与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覆盖金融资产、车辆、证券等16类25项信息,完善联合惩戒体系。这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建设,更有利于全社会信用大环境的建设。
发展建议
为巩固当下取得的各项成果,迫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应尽义务职责,对潜在失信人群起到威慑作用,有效推进失信率进一步降低,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加快全社会信用信息整合力度,早日打破各部门信息壁垒,在各部门间建立起信息实时共享机制;二是统一数据标准,提高信息质量,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以提高信息有效率及利用率;三是开发信息数据应用场景,丰富、完善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提高失信成本和守信收益;四是增加失信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