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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金融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20-07-17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4243

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就业。稳定、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大意义。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更为突出,急需政府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当下难关,避免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小微企业造成的重大影响,国家金融及相关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受疫情影响最为严重的中小微经济及时输血,支持小微经济尽快全面复苏。

4月初,银保监会就出台了《关于2020年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29号),明确了2020年银行业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贷款“增量、扩面、提质、降本”的总体目标;强调加大信贷计划执行力度,确保小微企业全年信贷显著增长;要求进一步推动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对小微企业让利;努力实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5月底,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外汇局八部委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包含30条政策措施。

《意见》要求,全国性银行要合理让利,确保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面明显扩大,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全国性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把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落实到位,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商业银行要将普惠金融在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

积极发挥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2020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力争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业务合作,提高批量合作业务中风险责任分担比例至30%。

此外,《意见》还明确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支持作用。引导公司信用类债券净融资比上年多增1万亿元,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3000亿元,释放更多资源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

5月27日,银保监会又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以期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全面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7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

会议进一步通过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

综上所述,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已迫在眉睫。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再延长等一系列金融支持举措,将有力地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成本。针对小微企业平均账期长、现金流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规范大中型企业不得无故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缩短对中小微企业的应付款账期,将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现金流周转率,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