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1 发布人:zhuangziqi 阅读量:4083
2016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去产能各项目标任务,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全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东方信用信用体系部副总经理贺畅作为参与专项督查的合作征信机构代表,针对此次发现的问题,有以下思考和建议。 1.煤矿采矿权数量与统计煤矿数量不对应,应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交换 煤矿采矿权数量与统计煤矿数量不对应,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和数据来源的不一致。对于这类问题,建议加强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换,在尽量保证涉密信息不外泄的前提下,适当公布或小范围内部使用基本信息。也可以引入签有保密协议的第三方征信机构,为行业监管和去产能工作提供支持。 2.已关停煤矿或存在滥竽充数的可能,建议建立和完善煤矿退出信用档案 目前关停不够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如缺乏必要标示,闭坑时间、责任人信息不明,2016年前已关停煤矿可能会滥竽充数申请奖补资金等。笔者建议建立和完善煤矿退出信用档案,结合电力、税务、社保等信息辅助核验关停时间等信息的准确性。将记录缺失或记录不实视为失信记录,记入煤矿负责人或企业法人的个人信用档案中,同时采取减少或取消奖补资格等措施进行惩戒。 3.各类检查记录纳入信用档案,构建行业监管长效机制 从行业监管来看,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会经常对煤炭行业进行各类督查和检查。每次督查行动,或多或少都能起到对行业的整顿和规范的效果,但因为许多行动都由不同的部门执行,且部分行动具有较强的时点特征,导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影响监管效果。笔者建议将各类检查的结果及详细信息,尤其是负面情况的信息,明确各类主体的责任,并都纳入到企业、煤矿、法人、责任人等主体的信用档案中,统一保存并运用到未来的监管中,从而使得各类行动检查结果具有更大的威慑性。 4.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构建全方位监督体系 此次专项督查工作力度较大,但相对于全国目前6500多个30万吨以下的煤矿来说,仍需要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辅助监督。一是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通过信用的方式完善行业监管;二是推动企业、煤矿等主体的自发参与,积极鼓励相关主体公示各类信息,把未在指定渠道公示或未及时公示也作为一种失信情形予以记入信用档案;三是开通更多的公示和举报渠道,通过征信机构平台、信用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让公众参与监督;四是加强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把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和责任人推送给金融机构,让失信者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同时在征信机构进行备案,作为不良信用记录保存;五是加强和权威媒体的联系,建立公开严重失信者名单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