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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19 发布人:admin 阅读量:14999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向好,全国各地正加大支持力度,助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有些因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产生失信行为的企业,或虽列入失信主体但已完成整改的企业,因在财政补贴、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各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不能正常复工复产。


为了帮助这些企业快速完成信用修复,四川、广州、浙江、河北等多地出台相关信用修复规定,创新信用监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原则上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企业可以通过在线申请、邮寄申请、邮箱申请方式提出办理,既减少人员流动、分流办事群众,又能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困难,服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特殊行业领域优先办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重要作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煤、供电、供油、供气、供暖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以及医疗卫生、食品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申请,启动“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通过开展信用修复,既普及政策法规和诚信知识,又激励市场主体改过自新、诚信经营,对于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018年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8〕893号)指出建立信用修复制度。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


2019年国家发改委网站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知要求,对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分别做好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通知提出,对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人,除参照一般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要求外,应按照相关要求,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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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在疫情防控期间,除了上述文件中规定的失信行为,多地政府相继对疫情期间失信行为的界定范畴进行了严格认定,失信行为主要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劣质、侵权假冒医疗器材,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失信企业,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监管部门会及时公示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而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出现失信记录的企业,经各地有关监管部门认定,可暂不纳入信用平台。


近日“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上线,也满足了各企业参加信用培训开展信用修复的迫切需求。失信主体可参加“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根据自身情况就近参加由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助力广大企业复工复产。


东方金诚信用认为,疫情防控期间的信用修复“绿色通道”,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特殊时期信用监管模式的灵活性,保障了企业信用权益,为企业全力投入生产经营增强了信心。


东方金诚信用于2019年7月入选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第一批可为信用修复申请人出具信用报告的信用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期间,东方金诚信用可采取非现场尽调方式,及时对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行政相对人出具信用修复报告。对涉及疫情防控医疗物资和群众生活资料供给保障等重点企业提出的信用修复报告申请,将由专人负责与企业“一对一”对接,提供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最短时间内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供应物资保驾护航。


同时,东方金诚信用可根据“信用中国”网站关于信用修复的相关要求,协助地方信用主管部门举办信用修复培训。东方金诚信用将利用丰富的培训经验,对国家相关信用政策和制度解析、联合奖惩机制及重要惩戒措施、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